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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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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通稿 365bet体育在线开户(2014年8月21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市民政局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并就大家关心的有关政策问题作以解读和回答。参加今天新闻发布的同志是: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日期:2014-08-22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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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1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市民政局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并就大家关心的有关政策问题作以解读和回答。参加今天新闻发布的同志是: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尹学乐。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徐州日报、徐州电视台、徐州广播电台、都市晨报、彭城晚报、市政府网络中心、市政府新闻中心。

下面,请尹学乐处长进行发布。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向大家简要解读《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并重点介绍相关政策和举措。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徐州市是人口大市,也是老年人口大市。截止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63.3万,居全省第二,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28.6万人、纯老年人家庭人口约70万人,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7.5%、43%;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占12%。我市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快、农村老年人多、高龄比例大的特点。我市养老机构共242家,机构养老总床位数4.0281万张,按照2013年底徐州市常住老年人口138.8万计算,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9.02张。其中,护理床位占30%。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以下简称《省意见》)要求,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将要达到4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要达到50%以上。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市的养老服务业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总体来说,仍然存在公办民办、自理护理、城市农村等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养老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且设施简陋、服务项目少、服务管理层次低;护理员年龄大、学历低,收入低、招聘难问题突出;养老服务业投入多、成本高、运营风险大;行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解决上述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市政府从政策层面加以完善,以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保障三大部分,计三十条主要内容。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二是体制机制更加充满活力;三是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四是行业监管更加完善。

(二)确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任务。《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用17条的篇幅进行了全面阐述,重点包括政府的职能定位、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统筹农村养老业发展、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发展养老产业等五方面内容。

(三)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政策。《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大土地保障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及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监管五个方面用13条内容进行了阐述,涵盖了土地、税费、财政、金融保险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主要政策。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省意见》文件精神、立足徐州市情、借鉴先进经验,在体制机制上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实施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徐州特色。

(一)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全面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社区(村)现有资源,抓住老小区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快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和虚拟养老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二是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转型。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及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将公办养老机构通过面向社会招投标方式,转给具备相应运营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经营。三是大力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四是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到2020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具备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功能,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新建或整合改造现有设施资源、按照村建养老区村办互助养老院的形式,大力兴建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满足农村高龄、空巢、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拓宽农村养老资金筹集渠道,加强城乡养老合作,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五是切实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到2020年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

(二)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专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等事务;支持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等领域发展。二是充分激发服务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使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如在税收和社保补贴上: 养老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同时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在养老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所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标准。省级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从3000-5000元提高到5000-10000元/张;市级建设补贴标准自建产权的由3000元/床提高为3500元/床,失能、半失能老人运营补贴由60元、50元分别提高到80元、70元。

(四)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推进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统一为辖区内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定期上门巡诊、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鼓励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二是积极促进医养融合发展。要求人保、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鼓励和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有机对接;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三是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四是加强社区老年康复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二是完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等保障水平。三是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四是建立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坚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保险制度,增强养老机构的抵御风险能力及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六)突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瓶颈

一是确定养老服务用地指标。市、县(市、区)要按照到2015年和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分别达到30张和40张以上的指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二是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三是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土地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其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县(市、区)、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七)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制度。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二是设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中级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2000、1000和5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四是支持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

(八)加大金融和收费优惠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资产抵押贷款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鼓励慈善捐赠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切实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居住区内的养老机构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可参照住宅的物业费收取。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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