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拟定实施细则和救灾工作方案;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按规定核查上报和发布本级灾情;
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
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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