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备案程序
一、省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程序
省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应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事先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后,由干部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在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2个月,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送材料。
(1)请示。请示标题为《关于XXX同志兼任XX届XX社会团体XX职务的请示》。请示需说明以下情况:①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包括登记事项、宗旨、业务范围和成立时间等内容。②领导干部原任职务,兼职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时间。兼职须由社会团体出具邀请函;所兼职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③如领导干部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担任的原因。
(2)审批表。填写《省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兼任社团职务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五份。
(3)附拟兼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社会团体现任领导干部名单一式五份,社会团体章程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三份。
2.审核把关。市委组织部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意见。
3.审批备案。由市委组织部将有关材料报市委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4.函复或电话答复。省委组织部同意兼职的,审批备案结果函复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不同意兼职的,电话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市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程序
市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在社会团体兼职,应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事先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后,由干部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在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2个月,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送材料。填写《市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兼任社团职务审批表》(见附件二)一式四份。
2.审核把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提请部领导审签。
3.审核批复。同意兼职的,由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同意兼职的,电话回复。
三、科级及以下干部退休后在社团兼职的审批备案程序
科级及以下干部退休后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审批程序参照市委管理的干部履行,审批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1.《省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兼任社团职务审批表》
2.《市委管理的干部退休后兼任社团职务审批表》
3.《退休领导领导干部辞去社团职务申请备案表》
以上表格在徐州市社会组织网“文件下载”栏下载《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