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并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江苏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并注意保护孤儿的隐私。凡符合条件的,发放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儿童福利证》,建立孤儿档案,并上报市民政部门。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