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重大项目建设存在坟墓的,由民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发布迁坟通告,建设单位需提供土地使用、规化定点县(区)以上政府的会议纪要,由承建单位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农村建设项目需用地,由镇土地办出具相关条文,占用山林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出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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