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为民服务 ? 抚恤优待 ? 常见问题

烈士评定等问题解答

日期:2017-01-24 来源:

1、评定烈士的情形有哪些?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2、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死亡证书应由哪里发放?


    (1)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由其遗属持批准机关、确认机关发给的《烈士通知书》、《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病故军人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人民群众被批准为烈士的,持批准机关发给的《烈士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浏览:1514
2017 (C) 版权所有 365bet体育在线开户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F区6楼
电话:0516-83686500  管理登录
苏ICP备0501688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