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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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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2017年2月4日上午10:30 ??发布地点: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主题:《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张弥雷 365bet体育在线开户党委委员、市老龄办主任 魏忠刚 365bet体育在线开户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 ??主 持 人:于洪亮 徐州市
日期:2017-02-06

    发布时间:2017年2月4日上午10:30
  发布地点: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主题:《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张弥雷 365bet体育在线开户党委委员、市老龄办主任
    魏忠刚 365bet体育在线开户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
  主 人:于洪亮 徐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2月4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主持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市老龄办主任张弥雷,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魏忠刚对《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个办法的出台实施,是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徐州实际,出台的具有徐州特色的重大惠民政策,对于解决市区近60万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具有十分大的作用。今天这次发布会就是对《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能够知晓这个惠民政策,明白理解这个惠民政策,从而让全体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

 下面我介绍一下参加发布的领导同志: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市老龄办主任张弥雷,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魏忠刚。这次发布会的议程共三项:一是由我来向大家介绍《办法》修订的背景;二是请张弥雷主任解读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三是记者提问。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背景。

 医疗救助制度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的基本民生保障措施,国家和省高度重视。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明确了3类医疗救助对象;同年12月,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将医疗救助对象拓展到8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5号),将医疗救助对象明确为2种对象类型,即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我市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徐政规〔2011〕11号),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健全完善,这个办法在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水平方面已无法满足实际医疗的需求,需要修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在认真总结医疗救助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去年7月,市民政局报请市政府对《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其间反复征求了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总工会、慈善总会、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意见和建议;在市民政局救助处、财政局社保处、人社局医保处和医保中心、徐州民政医院和爱心医院联合召开了座谈会,多次交换意见,修改完善了《办法》。修改后的《办法》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已印发。2017年1月1日起,该《办法》正式实施。。

 下面,有请张弥雷主任解读《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市老龄办主任张弥雷: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新年好!

 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这项工作始于2012年,实施5年来,为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减轻因病导致的家庭支出负担,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亟需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下面,我从两个方面进行发布。

 第一个方面:《办法》的主要内容。

《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形式和标准,申请、审核和审批,医疗救助服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组织与实施,监督与处罚,附则,共九个部分、33条,我重点介绍大家比较关注的几项内容。

(一)医疗救助对象。也就是说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铜山区、贾汪区除外),并且参加了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符合下面9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这9个条件分别是: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特困供养人员;3、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市和各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8、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9、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

(二)医疗救助形式和标准。首先,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市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其次,根据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对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实行不同的报销比例。1、对特困供养人员,主要指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在救助限额内按照100%的报销比例进行救助;2、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在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报销比例进行救助。病情危重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救助比例为40%。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救助对象每年的救助限额按照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封顶标准的50%执行,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0元。

(三)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也就是说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首先,救助对象凭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证、特困职工证、优抚优待证、帮扶手册、医疗救助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救助部门登记、审核并建立救助档案。对于持有有效证件的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由定点医院直接进行审核建档;对于不能出具有效证件的救助对象,如城市三无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到定点医院就医时,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医疗救助通知书》,到定点医院就医。其次,救助对象凭医保证、医保病历、医保卡到徐州市爱心医院就诊。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到徐州民政医院住院治疗。遇夜间急诊或节假日,救助对象可以到徐州民政医院急诊治疗,病情危急(特指使用120救护车运送的)可就近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刚才已经提到了,这里再着重说明一下。按照《办法》规定,市区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为徐州市爱心医院,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徐州民政医院(优抚医院)。遇有疑难重症需要转到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五)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规定,各区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集,每年按照上年度医疗救助支出资金数,汇集到市级社保财政专户进行统筹管理。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实际支出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为:1、市级财政预算;2、市福利彩票公益金200万元;3、市经常性社会捐赠“一日捐”捐款100万元;4、市总工会工会会费30万元;5、市慈善总会善款230万元,6、其他渠道的资金。

(六)组织与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民政、财政、卫生、人保等部门,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高效实施。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研究拟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会同财政、人保、卫生、总工会、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对救助对象的资格进行抽查核实。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审查批准民政部门报送的医疗救助资金年度决策报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疗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人保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医保费用。总工会负责特困职工的核定。市、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救助情况的审计监督。在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个方面:《办法》修订的部分。

 也就是说,新出台的《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与2012年实施的《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比,有哪些内容进行了修定和完善。

 1、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九类救助对象中,有两类对象是此新增的,一是“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二是“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除此之外,还将原《办法》中的“农村五保对象”更改为“特困供养人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

 2、增加了临时救助对象的大重病种类。由原来的七种大重病增加到22类。包括: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病(尿毒症)等慢性病中末期、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一型糖尿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包括肾、肺、肝、心移植,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双向情感障碍症)、需要长期治疗的遗传疾病等。

 3、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报销后,按目录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费用,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转诊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35%提高到40%;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的50%(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新农合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4、明确了“特殊情形”下的医疗救助内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相应对象身份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于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办法》也予以明确:一是在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丧失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原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二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三是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学、就业等,应当由其身份相对应的生活保障(补助、待遇)领取(享受)地给予医疗救助;四是对于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的同时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参照低保人员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5、明确资助救助对象参保的资金来源。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市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

 6、修订了各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将“区财政按辖区内人口每人4元的标准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按时纳入到市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修订为“各区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按上年度医疗救助支出资金数汇集市级社保财政专户统筹管理;市财政根据各区实际支出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由于时间关系,《办法》更详细的情况,在这里不做一一介绍,希望进一步了解的群众可以登录“中国徐州网”或“徐州民政网”查询文件原文,也可拨打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电话83686535进行咨询。

 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感谢张主任的解读。下面欢迎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请问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魏忠刚:医疗救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

 二是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必须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是必须为特定的困难群众,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市和各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符合徐政办发[2011]7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

 并不是所有患病或者患大病的群众都能够享受医疗救助,必须是特定对象。

 记者:如何理解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

 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魏忠刚:

 一是医疗救助对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确定:应扣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报销部分,以及徐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单位报销、社会互助帮困部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之外的费用。

 二是医疗救助报销封顶线(救助限额):从2016年起,每年医疗救助报销封顶线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封顶标准的50%,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0元。

 三是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在定点医院就医,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在救助限额内按照100%的报销比例救助,其它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在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报销比例救助。对不在定点医院就医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救助限额内按照40%的报销比例救助。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刚才,张弥雷主任解读了《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魏忠刚处长回答了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该《办法》已在中国徐州和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大家可以上网阅读或下载原文。新《办法》拓展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增加了临时救助对象大重病种类、加大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力度,更多的困难群众将会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救助。单就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来说,据目前数据统计,全市“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约有60万人。而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全省我们徐州是第一个做到。因此,《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为我们进一步编密织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网发挥重要作用,更多的困难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欢迎会后大家就《办法》的具体问题和民政部门联系沟通,做进一步的采访报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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