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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实录

日期:2017-06-07 来源: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日上午9:30

     发布地点: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主题:《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李明辉 365bet体育在线开户副局长
          张永全 365bet体育在线开户社会事务处处长
               李进强 徐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主 持 人:于洪亮 徐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6月2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主持新闻发布会,365bet体育在线开户副局长李明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永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李进强对《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

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大家都知道,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徐州实力不断增强,人民收入持续提高。但是与苏南地区相比,我市发展仍然不够充分,还有不少贫困人口,一部分儿童由于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面临较大的困难,比如在就医、入学保障、生活保障等方面,市委、市政府对此予以高度关注。为有效解决困难儿童的保障问题,近期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正式实施后,我市困难儿童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这次发布会,主要针对这个《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嘉宾: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明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永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李进强。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明辉解读《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市民政局李明辉副局长对《方案》的内容进行解读。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明辉:首先感谢大家对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今天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介绍一下《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方案》指出,要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格局。同时,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相结合。

第二部分是明确困境儿童的分类,主要分为5类:一是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三是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四是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重残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五是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贫困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

第三部分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监督保护和精神关爱五个方面展开,强调了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类做好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

方案强调,要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参照孤儿标准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确保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加强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统筹做好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流浪以及其他需要帮助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对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2级以上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重病的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其中,重病儿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扩大保障范围。流浪儿童,由当地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有关救助保护政策。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遇有突发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已享受其他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享受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儿童,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方案》强调,要加强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用足现有医疗政策资源,形成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合力。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结报。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当地的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用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医疗费用所剩的自付部分,由当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规定比例资助。扩大“明天计划”救治范围,由手术救治向医疗救治拓展,实施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救治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康复、体检服务。落实听力言语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肢体康复(包括脑瘫)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健全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方案》强调,要完善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免学费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将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困境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支持各类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另外,《方案》还从落实困境儿童监督保护责任和优化儿童关爱机制两个方面进行规定。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希望进一步了解的群众可以登录“中国徐州网”或“徐州民政网”查询文件原文。

第四部分是健全工作体系。一是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不断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要求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共同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最后,《方案》还提出了强化工作保障的具体措施,分别是组织领导、能力建设以及宣传引导,确保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希望,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困境儿童家庭、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困境儿童的各项权益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

感谢李局长的解读。由于时间关系,《方案》的详细内容,在这里不做一一介绍,希望进一步了解的群众可以登录“中国徐州网”或“徐州民政网”查询文件原文。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请问张永全处长,我市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永全:市政府高度重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求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全市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的信息摸排,并制定我市的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我市困境儿童分为5类: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目前,机构内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760元和1045元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并于每年7月1日,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调整保障标准。对于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各县(市)区分别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即836元/月)以上发放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期满后,停止发放生活费补助;对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2级以上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重病的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即522.5元/月)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其中,重病儿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流浪儿童,由当地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有关救助保护政策;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遇有突发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已享受其他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享受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明确,保障范围实现了对全市所有困境儿童的全覆盖。

记者:请问李明辉局长,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众多部门,为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将如何统筹推进这项工作?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明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实现和维护好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并把这项工作纳入了科学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全面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一是以“市两办”名义研究下发了《关于建立徐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徐委办〔2017〕90号),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30家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这项工作。二是确立了由民政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合力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监督保护和精神关爱等合法权益,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明确了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的原则,建立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不断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四是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记者: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教育,国家实施助学金资助政策,请李处长具体介绍一下我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如何资助的?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李进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保障困难儿童教育权益、助力他们追求梦想,是教育工作的职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主要采取的是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小学资助面为在籍在校生的10%,每生每年1000。初中资助面为在籍在校生的10%,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1500元、初中提高到2000元。高中资助面为在籍在校生的15%,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之间分2-3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2、助学金申请程序。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填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班级、年级及学校逐级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学校公示5-7天,然后报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3、我市2016年资助情况。我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认真执行各类资助政策,做好各类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做到申请审批及时、资金落实足额到位。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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