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民政部门统计出我市共有困境儿童15791人,已联合人社、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出台多项举措,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15791名我市困境儿童中,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1618人,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2717人,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5918人。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康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我市制定了分类保障制度。
困境儿童如何界定?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永全介绍,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等原因陷入困境,需要予以帮助和保障的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发展等困难的儿童,还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据介绍,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需要多家职能部门协同执法,今年我市已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人社、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妇联、团委等26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工作会商。
根据分类保障政策,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困境儿童的福利待遇。目前,我市共有孤儿3945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1760元,月增16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45元,月增95元。部分县(市)区对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补助。全市城乡低保内儿童供养标准上浮10%,2016年分别达到614元和418元。
此外,重残、重病儿童已纳入重残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家庭进行保障;家庭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儿童,纳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