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民委〔2017〕19号
关于张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张晶同志任徐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党总支书记,聘任为所长,聘期三年;免徐州公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解聘处长职。
李欣同志聘任为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处处长,聘期三年。
王清华同志任徐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党总支副书记,聘任为副所长(主持工作),聘期三年;免徐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党总支副书记职,解聘副所长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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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