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政策法规及问答
1.临时救助对象指什么?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因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肝硬化、一型糖尿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因遭遇突发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2.哪些情形不符合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三)有劳动能力却游手好闲或三次拒绝就业中心介绍工作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3.我家因为自然灾害房屋受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
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实施的救助不适用本办法。
4.临时救助可以救助多少钱?
对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种类和程度等因素,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给予1—3个月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5.临时救助怎么申请?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由困难家庭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三)收入证明;
(四)因第四条第(一)款原因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需提供大重病检查、就诊资料和医疗费用发票等;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临时救助审批需要多久?
办事处(镇)接到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后,凡属于救助范围的,应会同居(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评议,并经居(村)、办事处(镇)两级同时张榜公示7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徐州市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由办事处(镇)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
调查、审核、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遭遇突发性灾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实施快速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