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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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188.5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8.1%,其中主城区老年人口比例 | ||
日期: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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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188.5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8.1%,其中主城区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4%,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为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近几年来,我市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新建、配套、依托、共享等措施,利用闲置厂房校舍、社区用房、卫生服务站等资源,建设了一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但是,部分城市老旧小区由于公共用房面积小、硬件设施较差或无办公用房等情况下,难以按照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
务站点。部分站点功能室之间距离太远或是楼层较高,不便老年人开展活动;部分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由于拆迁或被社区挪作他用而流失;新建社区存在开发商规划预留房屋室内布局不合理、位置分散等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规划、建设、房管、地方政府等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54号)等文件中“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由当地政府通过新建、置换、改造、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的要求, 积极推动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同时,结合标准化社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重点设施建设,精心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发挥其带动和引导作用。引导各地将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给专业化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确保由专职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等专业服务人员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护理、康复健身、心理咨询等高层次、专业化服务,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