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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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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徐州积极创建“健康徐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 你们对我市“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掌握准确,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医养结合”
日期:2017-08-18

市民政局对市人大次会议

252建议的答复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徐州积极创建健康徐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

你们对我市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掌握准确,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的四点建议:一是鼓励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二是原有的养老机构可增设医疗服务资质;三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四是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建议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现就你们提出的四点建议,我们作了认真的论证分析,形成了初步的意见。

去年,我市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我

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目前,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对主城区自建产权用房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且已运营2年的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2500元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且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元和7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设施和开展医疗服务。要求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需求,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并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卫计部门应对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护理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计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要转变服务模式,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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