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414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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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414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为宗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产品的基金会、公益性社 | ||
日期: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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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414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为宗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产品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加快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是我市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2014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徐州市市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文件,《办法》为促进市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了支持。经过3年多的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拓展公共服务方式、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增加
自2013年民政部出台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政策以来,我市社会组织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特别是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明显增加。据统计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公益性和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有40余家,各县(市)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也迅速增长,他们活跃在社区居民身边,为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挥作用 2013年市民政局出台了《徐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孵化基地采取“政府平台支持、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打造成我市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基地,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目前,全市有市级孵化基地,各县(市)区基本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平台,部分街道建有孵化基地,城市社区绝大部分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和孵化培育的场所。这些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社会组织成长支持、能力建设、信息交流、公益项目督导评估、公益项目成果展示、公益资源供需对接、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社工人才实践基地等。 三、连续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成效显著 为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我市已连续5年开展市级公益创投活动,投入资金700万元(含孵化基地运营,今年为第5年,正处于项目征集阶段),共支持86个公益创投项目和102个社区微公益项目开展。通过项目的开展,社区居民需求得到满足,社会组织得到成长,社会公益氛围逐渐形成。达到了以下目标:一是培育公益项目,拓展了社区服务内涵;二是扶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整合服务资源,节约社会成本;四是搭建实践平台,深化“三社联动”机制;五是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 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队伍建设加强 自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首次开考后,我市每年社工报考人数逐年攀升,目前我市有969名持证社工,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有266人,初级职称的703人,他们在社区福利、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了专业的社会服务。 我市还出台鼓励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主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每月工资增发100元,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每月增发200元。云龙区在此基础上,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专职社工,每月给予200元、300元职称津贴。为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每年市民政局都举办考前辅导班,邀请省内知名社工专业教师授课。 五、社区建设经费逐步得到保障 主城区设立了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每个社区20万元,这些经费以项目化的形式服务社区居民,社区各类社会组织是承接和实施项目的重要主体。 六、民办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发展快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类型,在组织设立登记方面更加便捷,几年来,仅市级民政部门就核准登记了4个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区级民政部门也审批登记了部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七、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总体来说社会响应积极、成绩显著、效果良好。但在政策制定、自身发展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财政投入还显不足。还有部分县(市)区没有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的地方大多数资金规模较小,难以起到种子资金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引导作用。 二是公益项目设计缺乏专业性。大多数项目在申报之前缺乏调研,目标体系设置不合理,项目产出活动难以为项目最终目标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往往有很好的创意理念和创业热情,但缺乏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实施能力等。 三是缺乏多样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从市公益创投的实践探索可以看出,参与公益创投的项目数量虽然较少,但申报范围较为广泛,多样化的工作领域及项目设计,导致各项目之间的服务群体和项目成果的差异极大,这是对公益创投成果监督和评估的巨大挑战。针对这些差异化项目,除常规化的财政监督外,还需要针对单个项目进行成果认证。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规模、运作水平、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成长和作用发挥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局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注重协调并加以努力: (一)加大扶持力度,创造优良环境。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公益性组织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明确方向,创造优良环境。一是降低登记准入门槛。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规模、资金、场地等限制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二是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或发展专项基金,引导慈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效流入公益性社会组织。三是强化政府支持引导。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新机制,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和公益创投等扶持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 (二)整合多方资源,增强公益项目的可持续性。公益创投活动存在的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很多项目在执行期间成就显著,但结束后就销声匿迹,很多人寄希望于政府资金的继续注入,但这样实际上就是一种“资金支持依赖”,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三)完善对公益组织的监管、激励机制。一是建立专业的监管机制,第三方监管机构在专业性、技术性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可以对深层次的、不常见的、更复杂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管,确保监管到位,保持客观、公正。二是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相关方应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方式和资金安排办法,形成完善的财政投入绩效评估制度。 (四)积极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设立。民政部门进一步为社工机构的设立登记提供更好更便捷的审查和登记服务工作,为社工机构的发展做出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有的贡献。 此外,我们将及时总结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中的新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治理和服务群众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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