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市民政局《徐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徐民规〔2010〕1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 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 获到3A等级满2年,拟申报4A等级的;
2. 获得4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符合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和第(二)款第2项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近5年来的工作总结
三、相关事项
1.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请从“徐州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或“徐州社会组织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3. 在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4. 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5.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强
联系电话:83686530
联系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F608室
邮政编码: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