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给予1--3个月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工作流程: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联合村(居)调查核实、民评等→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公示→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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