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由困难家庭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三)收入证明;
(四)因第四条第(一)款原因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需提供大重病检查、就诊资料和医疗费用发票等;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