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组织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涉老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措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三)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和推动养老保障和为老服务工作,负责涉老社会中介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涉老中介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服务。
(四)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组织、指导老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七)承力、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