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镇)接到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后,凡属于救助范围的,应会同居(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评议,并经居(村)、办事处(镇)两级同时张榜公示7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徐州市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由办事处(镇)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
调查、审核、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遭遇突发性灾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实施快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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