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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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25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五保老人就医及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五保老人就医及养老问题的关注。目前,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是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短 | ||
日期: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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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25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五保老人就医及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五保老人就医及养老问题的关注。目前,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是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短板,也是制约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瓶颈。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作了认真的论证分析,形成了初步的意见。 近年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农村敬老院通过“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有效提升了硬件设施和服务管理水平,全部达到了星级标准。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85%,30000多名农村五保老人得到了养老保障。各县(市)、铜山、贾汪区都建成了15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服务
机构。建立了“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7月1日调整保障标准。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大力推进“关爱之家”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照料、助餐、托养等服务,满足农村高龄、空巢、贫困老年人养老需求。我市要求今年五县(市)、铜山和贾汪区面向农村,均要新建或改造1所以上的服务五保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集中托养机构,确保农村五保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该项任务已纳入我市2017年县(市)区社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继续推进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提升供养服务水平,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着力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推动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十三五”末,全市敬老院建成集住养、养护、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采取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经营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全面提升其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我局早在参与制定《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时就明确提出,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同时整合多部门相关资金,统筹使用农村养老资金。加强城乡养老合作,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 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目前,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对主城区自建产权用房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且已运营2年的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2500元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且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元和7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建立针对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补贴制度,我们将按意见要求,履行好托底保障职责,将农村五保失能、半失能老人妥善安置或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目前,对于五保老人住院医疗费用问题,经了解,现行政策是: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费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剩余资金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解决”,按照我市医疗救助政策,特困人员进入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实施医疗救助。 您建议中提及的五保就医时不用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由政府统一支付,对五保特殊群体应该是切实可行的,且符合五保老人的实际。我们会积极向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反映,妥善解决五保老人住院就医难题。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